我国A公司向巴基斯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以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
①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
②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
③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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