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家族式企业,在成立之初,企业迅速扩大,不到十年,已成为界内赫赫有名的名牌企业。公司计划上市,因此,首先要规范公司的治理,改变家族式经营模式。为此,公司首先成立了董事会。其情况如下:董事会成员有5名,除公司创始人王强外,还有三名执行董事,分别是分管销售的副总裁张力和分管采购的副总裁刘青,另一位是公司COO王媛女士,此外,还有独立董事,由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欧阳丹担任,其没有在公司任领导职务,也与大股东之间没有亲戚(属)关系。设立董事会后,董事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经过大家表决,董事会以口头形式明确了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责分工。此外,推举公司创始人王强为董事会主席,规定其负责领导董事会,以便有效地组织和行使董事会的职能,并通报董事会会议中产生的所有有关董事的问题。同时,经董事会全体人员确认,由王强同时兼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要求:论述上述事项中有无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