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经批准自2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所得税税率一直采用25%。甲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1)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对20×8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①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7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7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20×7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219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7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50万元和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140万元。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为2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8年1月1日,甲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②以400万元的价格于20×6年7月1日购入的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入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③“预付账款”账户余额中的6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7年销售费用的为400万元、应确认为20×6年销售费用的为200万元,甲公司未对该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 ④误将20×6年12月发生的一笔销售原材料收入1000万元,记入20×7年1月的其他业务收入;误将20×7年12月发生的一笔销售原材料收入2000万元,记入20×8年1月的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0×6年的毛利率为20%,20×7年的毛利率为25%。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公司需要对以下事项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拥有一办公楼已于20×6年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出租。首次执行日该办公楼原值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相同。重新分类后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3)20×8年7月1日,鉴于更为先进的技术被采用,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决定将B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B设备系20×6年12月购入,并于当月投入公司管理部门使用,入账价值为10500万元;购入当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 假定: ①甲公司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折旧方法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②上述会计差错均具有重要性; ③假定资料(1)中涉及的事项均可以调整2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资料(2)中由于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留存收益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