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实业公司与王某签订承包协议由王某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和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铁金粉一万吨、总价款20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设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25万元汇入该账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8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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