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外国法制史
  • 题目: 未知类型

      A公司通过与国家土地管理机关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对某块地为期30年的有偿使用权。在根据法律要求进行了两年开发建设后,将该地转让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行变更登记,B公司也未按时支付价金。一年后,A公司又将该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约定使用期限为30年,C公司当时就支付了价金。依照现行《物权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转让给B公司在先,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由B公司取得

        B.由于C公司支付了价金,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C公司取得

        C.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B、C两公司共有

        D.A公司与C公司约定的30年使用期超出了法定期限,应减去已经经过的年限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