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公司为一家稳定成长的上市公司,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000万元。公司上市三年来一直执行稳定增长的现金股利政策,年增长率为5%,吸引了一批稳健的战略性机构投资者。公司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持股比例占60%。2013年度每股派发0.2元的现金股利。公司2015年计划新增一投资项目,需要资金8000万元。公司目标资产负债率为50%。由于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成长能力,公司与多家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2015年3月15日公司如开董事会会议,讨论了甲、乙、丙三位董事提出的201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1)甲董事认为考虑到公司的投资机会,应当停止执行稳定增长的现金股利政策,将净利润全部留存,不分配股利,以满足投资需要。
(2)乙董事认为既然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有较大的现金需求,应当改变之前的股利政策,采用每10股送5股的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丙董事认为应当维持原来的股利分配政策,因为公司的战略性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保险公司,他们要求固定的现金回报,且当前资本市场效率较高,不会由于发放现金股利使股价上涨。
要求:
(1)计算维持稳定增长的股利分配政策下公司2014年度应当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
(2)分别计算甲、乙、丙三位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分别站在企业和投资者的角度,比较分析甲、乙、丙三位董事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的利弊,并指出最佳股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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