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中国法制史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甲、乙、丙三村共同的水库严重污染、鱼类减少,损失数万元。三村联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法院调解后,造纸厂只同意索赔金额的2/3,甲、乙两村同意,并同造纸厂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丙村时,丙村以自己不在场为由拒绝接受,坚持要求造纸厂按照诉讼请求进行赔偿。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普通的共同诉讼,丙村在诉讼中是共同原告

        B.甲、乙两村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有效,但丙村可以拒绝接受,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

        C.甲、乙两村同造纸厂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丙村不在场,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

        D.法院应在甲、乙、丙三村共同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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