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司法卷三
  • 题目: 单选题
    甲煤厂与乙火电厂签订了一份煤炭买卖合同,规定该年6月1日甲方向乙方交付煤炭1000吨,乙方于7月1日之前将购煤款200万元划拨到甲方账上,并由丙科技开发公司提供保证。乙方收到煤炭后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在和甲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甲方提出反诉,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货款。结合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

      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