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刑法分论
  • 题目: 未知类型

      1998年6月12日,京海造纸厂因严重超标排污被县环保局子以行政处罚3万元,被县人民政府责令在3个月内整治完毕。环保局在处罚决定中没有告知造纸厂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以及相应的期限。在接到环保局送达的处罚决定后,造纸厂不缴纳罚款,也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1998年11月20日,县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决定。3天后,京海造纸厂就罚款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分析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环保局的执行申请以及造纸厂的起诉。(环保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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