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金华市一企业打工的张某与刘某经常一起去网吧玩游戏,苦于收入较低,钱不够用,两人便密谋一起找机会盗窃牟利。经过一段时间观察,两人发现一家冷库的保安很松懈,遂商定去该冻库盗窃冻肉后卖给附近的小食店换钱。2007年5月22日晚10时,两人各自携带一把水果刀,由张某驾驶一辆向朋友借来的小轿车。在去冷库途中,两人碰见经常一起在网吧玩的陈某在街上闲逛,便告诉陈某他们要去一个好玩的地方,邀其同往。陈某听后欣然同意并上车同行。车到冷库附近,张某告诉陈某他俩要去前面一楼房内找一个朋友拿点东西,叫陈某帮忙照看一下车辆。陈某在车上等了10几分钟时,听见两人前去的楼房内有人大叫抓小偷,心知不妙,慌忙弃车逃走。张某与刘某正在行窃时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在侦查人员对其进行抓捕时挥刀抵抗,被民警制服抓获。根据两人供述,公安机关于当晚将陈某也抓获归案,并以涉嫌盗窃罪将3人刑事拘留。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该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但陈某行为显著轻微,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释放处理。张某和刘某因户籍地在外省,影响了调查工作进展,羁押期限将满时案件仍未办结,公安机关遂对两人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张某多次未经批准深夜外出寻找机会意图再次行窃。公安机关发现其行为后,认为其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外出”的规定,决定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