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主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2014年3月12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甲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XYZ会计师事务所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1)A注册会计师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连续签署了甲公司五年审计报告。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A注册会计师不再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仅为甲公司2013年度审计项目组提供甲公司重大关联方及其交易事项咨询。
(2)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曾是甲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1年8月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3)审计项目合伙人C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开始担任甲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4)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F注册会计师临时为甲公司董事长秘书汇集甲公司公开对外征集的某一新产品广告创意的信件。
(5)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1日开始与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协助乙公司推广软件,按照乙公司营业收入的1%获取推广费。
(6)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YZ事务所为丙公司设计了2013年度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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