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建筑节能
  • 题目: 未知类型

      某小区二期工程项目,新建一座住宅楼,地上2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结构,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将土方开挖、外墙涂料与防水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筑面积21586m2。建设工期450天,2010年9月1日开工.201l年12月26日竣工,工程造价3165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外墙涂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总包单位于2010年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2010年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9月6日才开工,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5天。事件2: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包单位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令总包单位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包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支付重新检验试验费。事件3:总包单位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包单位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4:结构施工期间,总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闻延误8天。事件5:监理工程师检查厕浴间防水工程,发现有漏水房间,逐一记录并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房间漏水,需进行返工。事件6:在进行结算时,总包单位根据投标书,要求外墙涂料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的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以下()分析正确。

      A.事件1总包单位要求工期顺延5天成立。事件2不正确,再次检验合格,应由业主承担检验费。

      B.事件3中,施工设备改造的试验费用由业主支付是成立的。

      C.事件4不应批准。虽然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D.事件5,(1)经济损失由防水公司承担。(2)监理工程师的错误一:口头签证;错误二: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错误三: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了签证。

      E.事件6,监理工程师应支持业主意见。因为按规定,合同条件与投标书条件有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合同条件在投标书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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