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5.3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值为公允价值,有关资料如下:甲公司换出:①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成本36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②库存商品——B产品,账面成本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成本413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公允价值4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