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之案例分析 1、背景 某公司中标承接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价为4000万元,工期12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发包人在开工前7d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其中主要材料费用占65%。 (2)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3)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4)规费费率2、8%,以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率3、41%。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①工程开工后,由于地下情况与原始资料不符,进行了设计变更,该项工程工程量共计l200m3;完成该项工程耗用的资源为:人工28个工日,工资单价78元/工日;材料赞共计2000元;机械13个台班,机械每台班单价为980元。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管理费率为15%;利润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利润率为18%。 ②工程进行的前4个月按计划共计完成了1066、67万元工作量。在工程进度至第5个月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了330万元建安工作量,同时还完成了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项工作内容。增加的工作经工程师计量后,该工程量为400m3。经发包人批准的综合单价为300元/m3。 ③施工至第6个月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该项月已完工程量结算报告360万元。经现场计量,其中某分项工程经确认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500m3(原清单工程数量为350m3,综合单价900元/m3)。 2、问题 (1)计算该项目工程预付款及其起扣点。 (2)计算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 (3)列式计算第5个月的应付工程款。 (4)列式计算第6个月的应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