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B .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 .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D .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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