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与勤业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甲生产设备。
(2)起租日:2003年12月31日。
(3)租赁期:200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4)租金支付方式:2004年和200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000万元。
(5)租赁期满时,甲生产设备的估计余值为100万元,其中南强公司担保的余值为100万元。
(6)甲生产设备为全新设备,200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922.4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7)租赁年内含利率为6%。
(8)2005年12月31日,南强公司将甲生产设备归还给勤业租赁公司。
甲生产设备于2003年12月31日运抵南强公司,当日投入使用。南强公司当日的资产总额为4000万元,其固定资产均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与租赁有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均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假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相关资产的折旧期限内摊销。
要求:
(1)判断该租赁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2)编制南强公司在起租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3)编制南强公司2004年年末和2005年年末与租金支付以及其他租赁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假定相关事项均在年末进行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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