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宏伟空调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主要承接空调安装、维修、保养和代购业务。2014年12月,宏伟公司与陕西西安尚明国际大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尚明大厦)签订了一份中央空调系统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宏伟公司为尚明大厦安装中央空调,安装合同总价款为3885万元,其中包括由宏伟公司代尚明大厦购买安装用的中央空调价款为3500万元、代购服务费为35万元、安装劳务费为350万元。合同约定,中央空调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尚明大厦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3885万元给宏伟公司。针对该项业务宏伟公司按收取的代购服务费35万元和安装劳务费350万元,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宏伟公司认为中央空调价款3500万元并非公司取得的实际收入,公司不应该就该部分价款缴纳营业税。要求:(1)分析宏伟公司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2)针对该类业务,站在缴纳营业税的角度,您对宏伟安装公司的经营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