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桥梁工程,钻孔桩基础。项目经理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组成了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控制小组,确定了钻孔桩的质量控制点,内容包括:桩位坐标控制、垂直度控制、清孔质量控制等。该桥梁由甲公司总承包,其中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乙公司,建设单位委托了丙公司进行监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在施工前复核了该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测量控制点,在经甲公司技术人员审核签认后,指令乙公司进行该桥桩基础的施工。该桥1号桥墩桩基础施工完毕后发现整体桩位(桩的中心线)沿桥梁中线偏移,偏移量超过了规范允许的偏差。经检查发现,造成桩位偏差的原因是桩位施工图尺寸与总平面尺寸不一致所致。于是,甲公司与监理公司共同商议按以下方案处理,并由甲公司指令乙公司尽快组织实施。(1)补桩;(2)承台的结构钢筋适当调整,外形尺寸做部分改动。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指令后迅速组织了实施,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并在补桩施工完成后第5天提交了索赔报告:(1)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整改期间机械、人员的窝工损失;(2)增加的补桩应予以计量、支付。理由是甲公司是总承包单位,乙公司的桩位放线成果已由甲公司审核签认,而桩体本身并没有问题。
【问题】
1.该桥梁基础钻孔桩的质量控制点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请补充。
2.甲公司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若有不妥,请加以改正。
3.乙公司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若有不妥,请加以改正。
4.请简述钻孔灌注桩施工的主要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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