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B . 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C .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D . 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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