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系国内某公司(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5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全年一次性含税奖金收入20000元。
(2)从所任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l0000元。
(3)从某杂志社取得发表一篇论文的收入2000元。
(4)为某公司设计产品营销方案,取得一次性设计收入l8000元。
(5)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15000元。
(6)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20000元。
(7)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150万元,支付转让税费5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80万元,购买时间为2013年6月份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已知:
(1)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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