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司法卷三
  • 题目: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3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