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八章资产减值
  • 题目: 问答题

      计算题:
      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为注册地在北京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7%,其2008年至2012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08年12月12日,丙公司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409.5万元(不含增值税),另发生运输费1.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对该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21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原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保持不变。
      (3)2010年12月31日,丙公司因生产经营方向调整,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对该设备进行改良,改良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该设备于当日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
      (4)2011年3月12日,改良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25万元。当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2011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发生减值。
      (5)2012年12月31日,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丙公司决定进行处置,取得残料变价收入1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款3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3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不考虑处置时的其他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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