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于2008年10月被A公司起诉,称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B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80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B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乙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B公司予以赔偿。B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A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70%,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500万元;从乙公司获得的补偿基本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550万元。在上述情况下,B公司在年末应确认的负债和资产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