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库存商品A产品、B产品交换乙公司原材料,双方均将收到的存货作为库存商品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定计税价格与公允价值相同,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换出: ①库存商品——A产品,账面成本36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万元,公允价值300万元; ②库存商品——B产品,账面成本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 合计不含税公允价值360万元,合计含税公允价值421.2万元。乙公司换出原材料的账面成本413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76.5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5.3万元,假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甲公司取得的原材料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