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本条之罪(丢失枪支不报告罪)是身份犯、故意犯、不作为犯B . “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条之罪的构成要件C . “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丢失的枪支被他人用于严重的犯罪活动D . 本条之罪故意的内容不包括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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