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题目: 问答题

      2007年6月20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A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在2007年9月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B将A公司的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①已作为C银行贷款等价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300万元,C银行表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
      ②管理人发现A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无偿转让20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与2007年9月1日追回全部财产;
      ③A公司办公楼价值10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D企业800万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D企业表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
      (2)A公司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00万元,欠缴税款200万元。
      (3)A公司支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
      (4)2007年3月1日,E企业欠A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2007年6月25日,E企业受让G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现E企业向管理人B主张行使破产抵销权。
      (5)2007年4月1日,A公司租赁了F企业的机器设备,现F企业向管理人B提出取回其出租的机器设备。
      (6)2007年6月1日,A公司与H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标的金额为200万元,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标的金额10%的违约金。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H企业因此遭受10万元的损失。H企业主张申报的债权额为违约金20万元。
      (7)2007年8月15日,管理人请求J公司履行与A公司约定的交货义务,导致A公司欠J公司150万元的货款。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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