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为公允价格。2013年度,甲公司有关销售业务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800万元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同时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于2013年11月31日以810万元的价格将该批A产品购回。A产品并未发出,款项已于当日收存银行。该批A产品成本为650万元。11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回该批A产品,同时支付有关款项。
(2)甲公司为推销新研发成功的B产品,承诺购买该新产品的客户均有6个月的试用期,如客户试用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2013年12月1日,B产品已交付买方,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90万元。2013年12月31日,货款100万元尚未收到。
(3)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C产品1000台,商品已经发出,每台成本为0.4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按每台0.6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C产品,并按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的C产品500台。
(4)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具有融资性质)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价格是4000万元,从2013年12月31日起分5年于次年的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批D产品的成本为3000万元。如果采用现销方式,该批D产品销售价格为3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假定年实际利率为6%,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业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
(5)2013年12月31日,为进行E产品的促销,甲公司规定每满200元积10分,不足2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一年内兑换成与积分等值的商品。戊公司购买了售价为585万元(含增值税85万元)、成本为400万元的E产品,预计戊公司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款项已经收到。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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