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洪道地基的排水设施应能有效排泄通过建筑物地基、岸坡及衬砌接缝的渗水,充分降低渗透压力,其布设应符合《溢洪道设计规范》(SL 253—2000) 中第5.4.2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 )原则。
A.以排水廊道或集水沟(管)为主导,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各部位(如控制段、泄槽)地基的渗水可分段分级导引至集水廊道或集水沟(管)
B.排水系统出口应能顺利地将渗水排出
C.应考虑防止排水失效的措施,设置必要的检测设施
D.当必须降低地基内承压水的作用时,应选择适宜的位置设置减压排水孔或减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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