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2014年11月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1)孙某2014年6月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回国后是否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则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杂志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上述稿酬收入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与他商讨合同及报酬事宜,该美术馆拟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由孙某从其收入中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按照美术馆的建议,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5)如果孙某测算(4)中其参加该美术馆开幕式的交通住宿确实需要花费2000元。问该合同在不增加美术馆负担的前提下,可否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孙某的税后收益?假定你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请对上述问题依次进行解答。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