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第十二章税收法律制度
  • 题目: 问答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和9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8月购进汽车座椅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月销售发动机10台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28.08万元。(3)9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支付给国外的买价120万元,包装材料8万元,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13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铁路部门运输费用7万元,取得运输费用结算单据。(4)9月购进钢材,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费12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在取得的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上分别注明;当月将30%用于修建厂房。(5)9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某汽车销售公司,约定9月15日付款,15日汽车制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340万元,销售公司实际30日才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6)9月以成本价销售A型小轿车10辆(总成本80万元)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7)9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将其赠送给某汽车俱乐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其他相关资料:(1)该企业进口汽车配件的关税税率为10%;(2)生产销售的小轿车适用消费税率12%;(3)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4)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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