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均为9岁)在课问休息时,在操场上相互嬉闹,学生甲将学生乙摔倒在地,致使学生乙脊椎受伤,当时学生乙下肢不能活动。其他同学将此事报告了班主任张老师,张老师立即与学生乙的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来处理此事。
家长来到学校后立即将学生乙送到医院治疗。乙住院治疗了26天,共花医疗费8674元。出院后,学生乙的右腿仍行走不便。学生乙的父母以学生乙作为原告,将学生甲的父母、其所在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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