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国际私法
  • 题目: 未知类型

      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先后颁布了《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其基本特点是总统拥有至高特权,而人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种种限制,将国家的财富确认为官僚资本所有。

        1949年元旦,中共中央在《关于接管平津司法机关之建议》中指出,国民政府的一切法律无效,禁止在任何刑事民事案件中,援引国民党的法律。

        1949年9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根据共同纲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如国家机关组织法,以及有关教育和卫生方面的法律。

        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以上述中国宪法的发展的情况为例,分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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