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外国法制史
  • 题目: 未知类型

      S省某县汽车改装厂与J省某县金属机电化工公司自2001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汽车代销合同关系,到2004年6月时,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尚欠汽车改装厂款项24万元。2003年2月,该金属机电化工公司分立成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化工轻工公司,原公司注销。新成立的3个公司对原公司债务达成协议,机电公司被原公司主管局指定偿付汽车改装厂的货款,该公司对此有意见,长期拖欠该款。汽车改装厂诉至法院,要求3个公司清偿欠款并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机电公司以原债务分配不合理又无款为由,声称无力付款。金属公司、化工公司认为原公司分立时,已分割了债务,原告的款项应由机电公司负责,便以原告的诉讼与其无关为由,电告法院拒绝出庭。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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