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管理经济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实训目的:通过实训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案情说明:新民工厂属于居民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下列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了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总额30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50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15万元、税收滞纳金0.5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加收罚息1.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未予以扣除。

        (4)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2个月,租赁费12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计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实训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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