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为此发生以下业务:
(1)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5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至6月,工程先后领用工程物资545000元;剩余工程物资转为该公司的存货,其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值为64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880元;
(4)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的劳务支出为50000元;
(5)计提工程人员工资95800元;
(6)6月底,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工程按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成本,该厂房的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
(7)12月末,该项工程决算实际成本为800000元,经查其与暂估成本的差额为应付职工工资;
(8)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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