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OO日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人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式起重机)。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O日(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日。
(2)费用补偿要求:
①工作J压缩5日,增加赶工费25000元。
②塔式起重机闲置15日补偿:600(塔式起重机租赁费)×15=9000元。
③由于工作B停工1O日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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