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学科
搜索
账户
常见问题
当前学科:未知科目
题目:
判断题
为了便于交流,应尽量把内宾与外宾安排在同一楼层或相近的楼层。( )
A
对
B
错
答案:
<查看本题扣1积分>
查看答案
答案不对?请尝试站内搜索
推荐知识点:
在石油地质中,英文“Fault”表示()。
镜下呈弥漫纤维化,含大量RS细胞和"肉瘤样"变异细胞()
醋氮酰胺主要抑制()
颁发注册执业证书需要()步骤。
唐氏综合征的疾病特征应除外()
发现热轴的四个基本环节是什么?
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德国某银行来证规定:受益人于2011年4月6日议付交单,未明确规定议付有效地点,但该信用证附有有关合同并在条款中写明“所附合同为本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该合同第七条规定:“提单日期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有效。” 受益人装运、备单、制单后于4月6日向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交单议付。4月18日议付行收到德国开证行来电:“我们确认已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为73200德国马克。但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现该项单据未在发货后21天内交单。已联系开证申请人,待答复后再告。”经议付行查留底单据,提单日期为3月18日,交单日期为4月6日,并未超过21天。从开证行来电内容看,开证行显然把它所在的地方视为议付有效的地点,因而认为受益人拖延交单时间,议付行随即电告开证行:“单据未在发货日期21天内提交一事应请注意,你行来证虽未规定有效地点,但在有关条款中规定所付合同为信用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该合同明确规定在中国议付有效。今受益人于4月6日交单,没有超过21天,也没有超过合同中提单日后20天内在中国议付的规定。因此该不符点不能成立,请予确认,并即付款。”开证行接电后不再申辩,于4月25日电复:“已付款。” [问题] 该案例说明了哪些信用证结算的知识?
满足结构布置要求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在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形式以层间()变形为主。A.弯曲B.剪切C.弯剪D.以上三项都不对
()是员工在身体上懈怠,减少在组织中积极投入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