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共有200名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该公司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名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日历年度,超过1年未行使的权利作废;职工休年休假时,首先使用当年享受的权利,不足部分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职工离开公司时,对未使用的累积带薪年休假无权获得现金支付。2014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1天。2015年12月31日,每名职工当年平均未使用带薪年休假为2天,甲公司预计2016年有16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40名总部管理人员每人将平均享受6.5天年休假,该公司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500元。甲公司2015年年末因带薪缺勤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