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时,由丙企业承担责任。丙企业对该合同表示了认同,后甲企业按约定交付合同价款,而乙企业未能如期交付定作物,法院受理此案,判决乙企业返还甲企业的货款,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乙企业被宣告破产,法院裁定中止对乙企业的执行程序,则( )。
A.甲只能向法院申报债权,与乙的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乙的破产财产
B.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在乙的财产尚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可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C.丙是乙的连带保证人,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丙是乙的一般保证人,但乙被宣告破产使丙的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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