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强制行为,理由是《行政强制法》对这种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B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上属于不可诉行政行为,理由是该行为对宜林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C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条件是该批薯片作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D将薯片先行登记保存在程序上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现场直接作出,登记保存期限15日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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