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认为对于大厦的命名权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受理该案件
B乙认为法院不能以法律存在漏洞为理由拒绝受理案件,法官应该做出裁判
C丙认为,法官可以运用类推适用的方法,比照我国民法中关于自然人的姓名和法人的名称的规则进行处理
D丁认为根据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应当事先由法律规定,对于法无明文规定者一概不能归结责任,因而反对丙的说法,认为法治国家应该禁止一切类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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