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2013年起向办理甲公司购物卡且累计消费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客户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1元)购买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甲公司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客户购买商品时使用的奖励积分。2013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1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0万分,客户当年使用奖励积分共计500万分。2013年末,甲公司估计2013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70%被使用。则甲公司2013年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