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之案例分析
1.背景
某市政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仅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d。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个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为减少评标工作量,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5家为投标人。
开标后发现: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可以降价5%。C投标人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50d。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没有项目负责人的印章。E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F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F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其投标文件。
经过标书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希望A投标人能再压缩工期、降低费用。经谈判后双方达成一致:不压缩工期,降价3%。
2.问题
(1)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无不妥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2)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否正确?为什么?
(3)A、B、C、D、E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有效?F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项目施工合同如何签订?合同价格应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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