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0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1000元/台班。由于进出场的机械设备较大(特重交通),施工单位修建了进场道路,采用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
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d,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二:2015年5月18日发生6级大风,一直到2015年5月21日开始施工,造成20人窝工。
事件三:2015年5月21日应现场监理人要求,用30个工日修复因大雨冲坏的永久道路。
事件四:2015年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2015年5月29日,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造成20人窝工,2台施工机械窝工。
事件六: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停工3d进行设计变更,造成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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