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税法综合练习
  • 题目: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市家用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3000万元。2005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
      (2)发生销售费用10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向关联企业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上年实际支出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
      (3)2003年度、2004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
      (4)2005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三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乙两个公司,在B国设立丙公司。2005年,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1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0万美元,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甲公司在A国按3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丙公司在B国按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
      (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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