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学
  • 题目: 未知类型
    李甲与李乙是兄弟。李甲23岁;李乙16岁。1995年3月,李乙在路过赵某家门口时不慎将其晒出的衣服碰掉弄脏,赵某将李乙打了几个耳光。李乙回家喊其史李甲帮忙。李甲和李乙遂到赵某家算帐,先是发生争吵、辱骂,进而互殴。在殴斗中,李甲与李乙将赵某用青石砸伤,赵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某县检察院于4月以李乙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发现有众多疑点,其中一个重大疑点是随案移送的青石重达20公斤,李乙才16岁,能否抛出3米远并有足够高度击中赵某头部经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李乙承认了其代其史承担责任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审判,于1997年3月3日判决如下被告李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李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至审判之日起,李乙已被羁押长达2年。问李乙能否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A.能。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乙的人身权

      B.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李乙故意作虚伪供述所致

      C.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李乙自己的行为所致损害的

      D.不能。因为李乙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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