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在对县服装厂2011年度有关材料账簿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问题:
(1)11月份购进布料15000米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未到,估价75000元。
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75000
贷:应付账款75000
(2)12月收到所购布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4770元,同时收到运输企业开具的代垫运费发票一张,金额3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布料81000
销售费用30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额13770
贷:银行存款97770
(本批材料未投入生产)
(3)12月末仓库盘点时,会计将估价入账原材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75000
贷:原材料75000
请计算企业应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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