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处理,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直为33%,从2007年1月1日起将所得税税率由33%降为24%,当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10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
2003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销售部门购入设备一台,该设备原价为100万元,假定无残值,会计上在年末采用直线法按5年期计提折旧,税务上以直线法按10年期认定折旧费用,甲公司对固定资产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2005年末可收回价值为54万元,2006年末可收回价值为38万元,2007年6月1日甲公司处置该设备,售价为30万元,假定无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作出该公司与该项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及处置的有关会计处理,并同时确认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计算该公司2007年应交所得税,并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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