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处新开了一个楼盘,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刘女士一定就是三套,每套都交了2万元定金。在交定金时开发商要求刘女士填写了一份认购文书,内称如果10日内客户不来签订购房合同,则开发商有权扣收定金。在签订正式合同的前两天,刘女士经人提醒,认为在此开发商处一次购买三套房子风险太大,于是在正式签合同时决定只购买一套房屋。开发商提出,定金是一种担保,客户交纳定金却不签订另外两套房屋的购房合同,无权要求返还相应的定金(共4万元)。而刘女士则认为,定金是履行主合同的担保,但是主合同还没有订立,因此也就无从谈什么担保,开发商应退还其已交付的全部定金。双方遂起纠纷。
问: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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