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科:法学方法论
  • 题目: 未知类型

      1995年10月,龙城中医院购置了一台X光机,在当月的23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要求派员进行防护测试和办理有关手续。1998年7月16日,原告在又购置了一台日本东芝TCT-300型CT机。以后不久即进行防护测试申请。县卫生局却对这些申请没有给予重视,有时甚至干脆拒收。2001年12月1日下午7时许,龙城中医院在抢救8名食物中毒的病人,县卫生局局长前来该院,因酒后失态,与本院医生、护士发生争执,并在医院内大吵大闹长达4个小时,在此过程中,卫生局长声称:“没有经过我黄某同意的都是非法行医,龙城中医院我一直没来管你,民办的(医院)就是不能办。”2002年5月31日,县卫生局认定龙城中医院擅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30名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开展x射线诊疗活动;放射科3名从业人员无《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工作,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未听取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下对该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34421.30元的苍卫罚字(2002)93号行政处罚决定。龙城中医院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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